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校长奖学金推荐评选办法
(2017试行)
一、评审小组组成
第一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7】9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为: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分党委书记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分党委副书记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二、申请与评审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按照设奖类型采取自由申请原则。
第三条 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评审规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最终确定推荐人选或团队,其中:学生干部评定由主管辅导员负责,辅导员评定由分党委副书记负责。
第四条 评审小组将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附 则
第五条 凡按《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规定,须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含学业、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评选资格的研究生,取消本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审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